坦言集:七一與法治

七一警察執法頗為恰當。日間示威基本上秩序井然,在酷熱和雨淋日曬下,示威者表達政治訴求,並無鼓譟,引起警民衝撞,維持香港和平示威的傳統,反映組織者與遊行者的善意和執着,也顯示警察在事前檢控不守法規的示威者的警告作用。示威遊行是香港市民的合法權利,只要不逾越法律界限,警察的作用是當場協助、維持交通和保證相關人士的安全。示威遊行人數有爭議不重要,重要的是和平守法,人數愈多,便愈能體現香港社會的公民性——守法依法,接受社會多元化。

而在翌日凌晨的清場行動中,警察拘捕了五百一十一名違法的示威者。整個過程大致上溫和有序,示威者甘心被拘捕,表現了公民抗命的原則。警察依法拘捕,並不姑息,也表示出警察和政府執法的決心。

我經常強調,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非法問題法律解決。示威者被捕,便是非法問題法律解決。在合法示威遊行提出政治訴求後,便可循政治途徑解決,解決的意義不在於一方壓倒對方,而是求同存異,找出妥協的空間和方案。

當然,在政改大問題上,有《基本法》的規限,公民提名不可行。妥協的方法,一是在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尋求更大的代表性和民眾最大的參與性。堅持公民提名者,可於今後循政治途徑去修改《基本法》,爭取香港社會和中央政府的支持,採納一個可行的公民提名與提名委員會並行的方法,但以佔中非法進行,便應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