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未當報案被告為疑犯

【本報訊】來往港澳的金光飛航噴射船去年在油麻地避風塘海面「吸入」女裸屍而揭發一宗命案,女死者男友事後被控一項誤殺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負責調查此案的警員作供,他指最初是被告報案指死者失蹤,他最初接見被告時並無懷疑對方涉案,並與被告到死者最後現身的躉船調查。惟翌日被告突然向他「招供」:「阿Sir你幫吓我,我真係錯手殺咗佢(死者)」。

當時仍列作屍體發現

任職躉船起重機操控員的被告吳容根(四十四歲),被控在去年二月十五日誤殺女死者鍾明芳(卅七歲)。負責調查案件的水警總區重案一隊偵緝警員陳冠生供稱,去年二月廿二日接獲上司指示,指被告到旺角警署報稱女友(即死者)失蹤,故要陳到警署接見被告。接見時,陳並沒有視被告為疑犯,且案件當時仍被列作屍體發現案。

辯方指遭「屈打成招」

辯方盤問時,指陳當時已知死者身上有表面傷痕,且被告亦稱是最後見死者的人,何以陳不視被告是疑犯。陳解釋,被告稱當晚喝醉後睡覺,醒後不見死者,故當時未有明確證據核實被告說話的真偽。惟至翌日,他帶被告到躉船調查後再帶回水警總部錄口供,被告突稱「錯手殺了死者」,他才拘捕被告。辯方則指陳講大話,被告是遭警方「屈打成招」,陳否認有此事。

案件編號:HCCC 28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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