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前年六月至去年八月間發生三宗市民摸蜆或捉蟹時遇溺的意外,導致三男一女喪命的死因研訊昨續審,女死因裁判官張天雁繼日前炮轟政府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今日另傳召海事處、康樂文化事務處和民政事務處的職員作供時,再遭張官指摘。官質疑涉事海灘為何並非這些部門負責。其中海事處職員回應指因部分海灘水淺,處方船隻未能泊岸執法,張官駁斥:「唔可能話船太大處理唔到,都可以係陸上執法o架!」
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何景培供稱,因處方是處理海上交通和港口安全,因此並非負責涉案三個海灘;何又指其中東涌和屯門的海灘水淺,巡邏船亦無法泊岸執法。官則指屯門海灘應有位置讓船泊岸,加上有四名市民因同類意外喪命,期望海事處和其他部門能作監管,惟現時卻未有部門表示會處理。
康文處高級事務經理陸智剛則指,涉案的海灘亦非其部門管轄;張官遂問,既然涉案海灘現時均未有部門管理,日後可否歸納由某部門負責。陸表示「若有部門牽頭討論」,該處樂意參與。但被問及應由哪個部們牽頭,陸坦言:「即時答唔出」。
此外,就前年六月一日在屯門龍鼓灘及在去年八月十二日大埔汀角路石灘發生的意外,分別傳召民政處屯門區聯絡主任蘇陳貞和大埔區聯絡主任龔敏姿作供。蘇承認需要由跨部門開會共同處理相關事件,但官質疑為何遲至意外後兩年才處理。龔則坦承部門間未有就意外開會討論和跟進,並解釋她負責的是布心排村事務,但對開的涉案石灘就不是其管轄範圍,亦不知是哪部門負責。官不禁起疑:「唔知點解分得咁清楚,有條界o架?」
案件編號:CCDI572、575、633/2012、7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