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教院宿舍前經理 呃學生10萬元

香港教育學院宿舍男經理為籌錢結婚,遂向十九名學生「打主意」,聲稱可代他們將宿舍費及學費轉交校方,誘使他們交出逾十萬元款項後自己「私吞」。校方在經理離職後發現有不尋常的手寫單,而揭發事件。現已結婚的被告,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准他以三千元保釋至本月十八日始判刑,期間讓他籌錢還款。

報稱文員的被告黃健文(卅一歲),被控在一二年七月至一三年一月間,訛稱可替學生將宿舍費轉交校方,誘使學生交出逾十萬元款項。他求情時透露已婚,妻子是小學教師。

校方未授權 19生中招

案情指教院學生收到校方繳費通知後,一般會將宿費和學費存入學校的銀行戶口,之後再將存款收據交回宿舍辦公室;而辦公室既不會收取學生現金費用,亦未獲校方授權發出收據。而被告在案發期間,主動向十九名學生提出可代他們將上述費用轉交校方,誘使他們交出逾十萬元現金,他或下屬則會發出單據給予學生,惟被告之後沒有將錢存入教院戶口。

被告去年二月離職,新任宿舍經理發現有手寫單據,起疑下向被告查問,他直認犯案,校方報警,警誡下被告透露將錢用於結婚使費上。事發後,教院考慮被告於案發期間是宿舍經理,於是豁免再收取案中被騙學生的學費和宿費。

案件編號:FLCC 353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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