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在職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控方昨傳召新地執行董事黃植榮作供。黃指出,控方開案時提及的西九文化區計劃,是由當時新地主席兼行政總裁郭炳湘主理,黃更披露,郭炳湘自九七年被綁架獲釋後性情大變、疑心極大,不時對同事甚至親人作不實指控,最後更因此不再續任主席與行政總裁職位。
證人黃植榮八一年加入新地,九五至九六年度任公司董事,現為新地執行董事兼執行委員會成員,主要負責建築項目管理。代表被告之一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盤問黃時,黃表示新地創辦人郭得勝於九○年去世後,由長子郭炳湘接任主席一職。Montgomery其後單刀直入,問黃知不知道郭炳湘九七年九月被人綁架,黃說知道,更同意郭炳湘後來雖然獲釋,但事件對其健康及性格,都留下不好的烙印。
據黃植榮形容,郭炳湘「初初返嚟時,比較慢同唔能夠集中。但喺次一階段,就突然好積極做嘢。」Montgomery續向黃提出,郭炳湘獲釋後,有時會非常懷疑其他人的行為。黃回應說:「有呢個情況,我都觀察到。」Montgomery再問他,曾否被郭炳湘冤枉。黃即答道:「我記得好清楚,喺○八年五月……」但Montgomery即截停他說,希望能依時序表達證供,並承諾之後會讓他詳述其經歷。
Montgomery之後便開始順時序講述其「冤枉名單」。首先,郭炳湘在○二至○三年,曾對弟婦、即郭炳江妻子梁潔芹作出指控。黃植榮回應指確有此事,指梁當時負責公司建築部門的物料採購,郭炳湘指梁採購無跟恰當程序,黃說:「照我理解,指控係冇根據嘅!」本案被告之一、另一執董陳鉅源,亦曾被郭炳湘指控,黃稱陳鉅源的事與土地買賣有關,但同樣認為這宗指控並不成立。
至於黃自己被指控的詳情,則要留待下周一續審,他才有機會盡吐。
對於西九龍文化區項目,黃植榮指一直由郭炳湘主理,黃需就其負責的範圍,定期向郭炳湘匯報。至於馬灣項目,他則向郭炳江報告。不過他指兩個項目都屬大規模發展,因此雖然各有主要負責人,但相信三兄弟中餘下兩人亦會參與決策。
案件編號: 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