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十二月裁定綜援申請的居港年限由七年縮短至一年後,截至上月廿七日的半年間,社會福利署共收到五千五百六十七宗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綜援,以每月二千五百元綜援金計算,每月開支估計約一千四百萬元。而去年底的高峰期,每個工作天平均有一百七十宗申請,近月已降至平均二十至三十宗。社聯行政總裁蔡海偉相信屬單親個案居多,料每年兩億元額外開支對政府財政影響不大。
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下周一將討論新來港人士的貧窮數據及支援,勞工及福利局及社署提交文件指,終院裁決至今只有約半年時間,社署需要更長時間觀察居港未滿七年人士新申請綜援數目的走勢,以較準確推算裁決的財政影響,有關影響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新來港人士的經濟狀況及申領綜援的意欲。
綜援計劃下,單親家長及家庭照顧者每月獲標準金額一千八百七十五元至二千三百四十元不等,單親家長可獲每月三百元補助金。以現時每月平均二十、三十宗申請推算,未來半年的申請個案約有三千宗,連同前半年的五千五百多宗,一年共約有八千多宗申請,每月開支二千萬元,一年約二億四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