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內飛杯 黃毓民自行投案

【本報訊】特首梁振英前日出席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時,被獨立議員黃毓民投擲文件和玻璃杯,特首辦事後就此報警,案件交由中區重案組調查,直至前晚未有任何人被捕,事件於昨日有新發展,黃毓民昨晚十時十五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乘私家車到中區警署投案,強調此舉是避免警方於三更半夜,或有警察於其在電視台講波期間上門「羞辱」自己;當黃毓民甫抵達中區警署範圍,隨即被拘捕扣留調查。

事件主角黃毓民,昨如常履行議員職務,先後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會議。黃毓民一度向傳媒表示「食得鹹魚抵得渴」,稱有心理準備會被捕,其後又透露曾透過代表律師了解情況,得悉警方正在尋找自己,因此於晚上十時十五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到中區警署投案。警方發言人表示,昨晚在中區拘捕一名六十二歲姓黃男子,他涉嫌「普通襲擊」,正被扣留調查。

黃毓民於晚上十時半前抵達中區警署,於下車前多次展示「V」字手勢,大批黃毓民支持者也到場聲援,而黃毓民其後步入中區警署範圍,就有十名便裝人員陪同入內。

黎棟國指立會保安同意蒐證

另外,警方前日在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及秘書長陳維安不知情下到立法會蒐證,被質疑踐踏立會尊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分別回應此事,前者指警方絕對有職責及權力執法,包括進行刑事調查,後者指警方在收到報案後派員到立法會,警員曾與立法會主管保安人員接觸,在徵得保安主管同意下進入會議廳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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