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借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來「搶錢」的方法,是依照傳統做法,對申請賠償者進行登記。
首先是分辨哪些是大地主、小地主、租戶和侵佔公地僭建者。當局可要求他們拿出合法文件證明身份,其中,若是幾十年以上的侵佔公地僭建者,可予登記。自政府公布二○三○年遠景規劃後才專門走到這些規劃發展地區佔用公地者,應不予登記,理由一是他們已屬犯法,政府不應鼓勵犯法以至獎勵犯法;理由二是懷疑他們侵佔公地是為了博取政府收地來「搶錢」。
登記是要驗證的。地主有業權證明,容易辨認。租戶則需有正規並經地主驗證的租約來作根據,只登記簽訂租約的租戶,加上他們未成年的子女和年老沒有其他居所的父母,其餘人等要嚴格排除在外;同時不接受租上再分租者。
其次是把經驗證後的地主租戶名單公布,看社會有沒有公開反對者?反對的內容,除了質疑業權與租戶的合法身份外,還應加上:地主、租戶有否跟參與發展及規劃的部門、組織之工作人員有關係?會不會有利益衝突?這些工作人員與申請賠償者又有沒有利益關連,從而可能使公帑支出有不合理的地方?
正如我們要求政府主持規劃者申報利益,申請賠償者亦要查明利益關連。把利益關連的關係查明、公布,使過程透明化,我們才能依法決定究竟其中有否問題、有關工作人員應否調離相關工作等等,從而剔除目的在「搶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