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酗酒中年無業漢在街上向《東方日報》記者搭訕不果後,乘記者離開時,用臀部撞跌《東方日報》的電單車,過程被附近私家車內的攝錄機拍下,該片段更在網上瘋傳數日,警方最終憑「罪證」片段將他拘捕。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干預汽車罪,裁判官直言「唔知記者得罪被告啲乜」,告誡他不可因個人喜惡而破壞別人財物,現索取其感化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六日判刑。
五十九歲被告葉漢,庭上透露他有十四項案底,其中四項涉及刑事損壞。辯方求情指他已離婚,育有一對子女,但分開居住。他有卅多年的飲酒習慣,自知有酗酒問題,已接受為期一年的禁閉式戒酒療程。
辯方承認本案與刑毀案性質類同,但指案中電單車沒有大損毀,事主亦沒有要求賠償,被告自知行為愚蠢,日後會積極改善。
案情指在今年五月十三日下午六時半,《東方日報》蘇姓記者在深水埗基隆街停泊電單車時,被告上前搭訕,問蘇採訪甚麼新聞;蘇沒有理會逕自行開,但他折返時,卻發現電單車倒在地上但沒有損壞。蘇其後在網上發現一段YouTube片段,拍下被告在蘇離開後,用臀部猛力碰撞電單車左方令車倒下,蘇報警。
警員在同月十八日於深水埗一帶執勤時,認出被告就是片段中撞倒電單車的人,遂通知相關同僚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因當時蘇不理會他,醉酒他的遂對方的電單車。
案件編號:KCCC 183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