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滙豐女主任涉賣客戶資料

月薪一萬三千元的滙豐銀行女業務主任,涉嫌向犯罪集團出售客戶的帳戶資料,藉此獲得一百五十萬元報酬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案情顯示,集團取得相關資料後,成員成功冒認到兩名內地銀行大客偷取他們共逾一千五百萬元存款,而其中一次,兩成員在東海中心滙豐分行犯案時,最少有五名滙豐職員向成員推銷金融產品、兌換外幣和辦理轉帳,但無一職員發現他們的身份有異。

廿六歲被告黎靄欣,被控五項串謀偷竊罪,控罪指她在前年七至十一月間,串謀一名叫「白頭」的人及其他人,偷竊五名內地客戶夏洁、張建新、蔣承文、朱莉莉及柳文文在滙豐帳戶內的財產。其中夏、張被犯罪集團偷去共一千五百五十萬元,滙豐於一二年底已全數賠償予二人,另外三人則沒有損失。

假護照假簽名瞞天過海

控方開案詞指,夏是長居內地的女商人,為了投資移民香港,○三年來港在滙豐開戶,其後透過朋友胡志平用該戶口買賣股票。胡於一二年八月下旬發現有人未經授權轉走夏的存款,遂通知夏來港聯絡滙豐和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一名在逃女子(甲),於一二年八月十四日下午三時許,在一名在逃男子(乙)陪同下,到尖沙咀東海中心滙豐分行,用假護照及假簽名冒認夏,轉帳一千一百萬元到一間公司的帳戶。

同日下午四時,另一在逃男子(丙)則在乙的陪同下,到尖沙咀半島中心滙豐分行,同樣用假護照冒認張,轉帳四百五十萬元到兩間公司的帳戶。控方指,張是內地電器設備顧問,一二年一月來港在滙豐開戶存入五百餘萬港元,之後一直沒動用該帳戶,至同年九月中才得悉戶口異動,而來港報警。

收取百五萬酬勞犯案

控方續指,被告案發時在又一城分行工作,負責推銷金融產品,獲授權登入滙豐資料庫內取客戶資料,而她於一二年七至八月間,曾異常頻密地查核夏、張的資料。警方於同年十一月五日拘捕她時,她表示查核夏、張的帳戶結餘和個人資料,再轉交予「白頭」,從中獲一百五十萬元報酬;警方並在她住所內搜出另外三名事主的帳戶資料。控方指,被告當時月薪一萬三千元,每月最多可多賺一倍佣金,她於同年八至十月初,把逾一百六十五萬元現金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

案件編號:HCCC 3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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