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灣發展新地拗贏政府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於在任前後行為失當、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一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證人運輸署退休工程師甘燦堯出庭作供,講述九十年代初青馬大橋及馬灣發展的源由,以及署方與新鴻基就馬灣對外海陸路交通比例角力的經過。他指當時許仕仁雖是運輸署署長,但新鴻基主要直接跟兩任運輸司楊啟彥和鮑文進行磋商,而最終「拍板」的卻是時任布政司陳方安生領導的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

甘燦堯於一九七一年加入政府任工程師,至九七年中退休。甘在九二至九六年主理運輸署港口及機場發展科,參與青馬大橋及馬灣發展項目,他指馬灣項目由新鴻基負責發展,最初政府屬意以渡輪作為馬灣島唯一對外交通。

新地力推巴士最有效率

據代表許仕仁的大律師蔡維邦提交在九三至九四年間,新鴻基與甘所屬部門、甚至是郭炳湘親自跟兩任運輸司楊啟彥及鮑文的多次書信來往,顯示是新鴻基於九三年建議在青馬大橋興建一條支路接駁馬灣,並提供接駁巴士服務,力推巴士是最有效率的交通工具,且定必較渡輪受住客歡迎。

惟政府堅持以渡輪為主,但同意考慮新鴻基的建議,要求提交詳細研究報告及數據作參考。甘燦堯指,當時運輸署擔心馬灣陸路交通會增加青馬大橋負荷,亦牽涉匯合處車速過慢及橋上風速不適合大型車輛等安全問題,另外還有建築費及大橋是否能如期完工,以及馬灣主題公園人流對交通的影響等。運輸司更要求新鴻基研究並提出能有效控制交通流量的方案。

許仕仁每周獲交代進展

甘的部門為此多次與新鴻基代表開會商討,並於每星期的署長級會議向許仕仁交代進展。新鴻基之後聘請交通工程顧問公司研究,並分析渡輪及陸路交通的合適比例,雙方亦曾就服務比例「拉鋸」。新鴻基最初提出即使渡輪巴士服務各佔百分之五十,對大橋交通的影響甚微,但政府始終不接納減少渡輪服務,新鴻基之後又作出八、二及七、三等建議。

甘續指,其部門研究過新鴻基提交的計劃及數據後,向當時由陳方安生領導的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提交建議,委員會終於九五年一月「拍板」批准興建大橋支路,並將馬灣島上渡輪及巴士服務定於七成半及兩成半的比例。支路由新鴻基出資興建並負責保養,亦要擔保不會耽誤大橋的完工日期。代表郭炳江的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盤問時則指出,新鴻基最後花了數億元興建支路,亦負擔了青馬大橋兩成建築費,大橋並能如期完工;甘以運輸署非負責施工為由,表示不予置評,但承認島上居民應樂見有陸路交通接駁。

案件編號:HCCC 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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