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食肆阻街後,申訴專員公署再揭發多個部門規管店舖阻街不力,炮轟食物環境衛生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各自為政、罰則欠阻嚇性及檢控捨難取易等七宗罪。食環署被指多採取「先警告、後檢控」執法,對屢犯阻街不改者亦僅警告了事,較少檢控阻街店舖「非法販賣」充公貨品,對流動小販造成不公,獲酌情伸延店舖範圍地區執法更寬鬆,令大量店舖「得寸進尺」愈擺愈出,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標準不一拖慢執法,三部門自我矮化去推卸責任。
全港現有多達四十五個阻街「黑點」,申訴專員公署今年初視察了十二個,發現傳統市集阻街問題最嚴重,店舖不但將貨物放到行人路及在街上交易,部分阻街空間比店舖面積大或在店外僭建地台等,不時人車爭路,以東區、荃灣、深水埗和旺角阻街較猖獗,當局每年接獲逾千宗投訴。
申訴專員劉燕卿點名批評多個部門執法不力,其中食環署以先警告、後檢控,對經常重犯的店舖也是警告,等同縱容店舖阻街,署方每年約發十五萬宗警告,去年檢控僅二萬四千宗。以荃灣一阻街黑點為例,食環署一一年初至一二年三月共發出九千六百宗警告,但只檢控六百多宗。
公署發覺食環署少用非法販賣例檢控店舖,九成以阻街法例提控,但該法例檢控時間長,罰款額僅為五百至七百元,反而非法販賣則會充公貨品及阻嚇力大。劉燕卿認為,店舖阻街擺賣與無牌流動小販非法擺賣無異,但後者多被控以非法販賣,對流動小販不公平。此外,本港有八個因店外擺賣情況已久而獲酌情伸延營業範圍的地點,但公署發現食環署在該等地方執法特別寬鬆,如食環署於一一年初至一二年十一月在旺角花墟發出三萬四千宗警告,檢控不足七百宗,比例僅一比四十九,更全沒充公貨物。
公署亦批評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在處理店舖阻街優次不一,拖慢執法進度,地署發現店舖佔用政府土地後只發通知要求移走物品,再犯亦重新發通知而不檢控。
食環署回應稱,已加強阻街黑點的執法力度,包括檢控前不警告。地政總署指在執法優次上與相關部門盡量配合,已成立工作小組跟進。屋宇署亦會與地政總署協調,盡量保持一致執法尺度。民政事務總署指正就阻街設立定額罰款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