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環境受污染 禍延下一代

藥餘遺禍,有立法會議員曾建議由政府推行藥餘回收,卻未獲政府接納。衞生署發言人則表示,並無提供家居棄用藥物收集服務,不過由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或診所處方又未經使用的藥物可選擇退回。

早前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曾向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提問,有關在本港推行藥餘回收的可行性,惟得到的答覆是指藥餘並不會污染環境,而用不着回收,葛對此不表認同,「藥餘喺其他方面都有機會污染到生物界,運輸過程亦會有危機,堆填區早前都有滲漏,證明意外係唔可以排除。都唔明點解政府評估都唔做,就話(藥餘回收)冇需要、冇迫切性。」葛擔心,萬一遇上問題會危害環境,扼殺下一代生存空間,建議從速探討藥餘議題。

醫管局:未經使用藥物可退回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現時由醫院、診所等機構所產生的廢舊藥物被界定為化學廢物,儲存、收集、運送及處置都要符合《藥餘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的嚴格監管。這些管制措施不適用於一般家居所棄置的藥餘。另衞生署發言人則表示,並無提供家居棄用藥物收集服務。此外,由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或診所處方又未經使用的藥物,可退回醫管局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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