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護老院兩女東准保釋善後

紅磡一所護老院的兩名合夥女東主聲稱因院舍進行裝修,環境欠佳致難以請人,為免院舍因護理員數目不足而遭吊銷牌照,遂利用假值勤表等文件,向社會福利署訛稱已聘請足夠護理員,最終被社署派員突擊巡查揭發。兩名東主因而惹上官非,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表明有機會判監;但為了該院舍長者的福利着想,現准二人保釋至八月五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期間並讓她們處理護老院牌照及營運的事宜。

被告依次是凌建華(四十二歲)和湯新妹(四十六歲),同是案中敬愛護老院的東主,首被告兼任持牌人,兩人被控在去年二至十月間,向社署訛稱袁國馨和黃秀花是該護老院職員,從而令社署不向該護老院發警告信。

難聘員工 院友撰信求情

辯方昨求情稱,兩被告是新移民,因同在另一護老院共事而相識,兩人去年接手經營涉案護老院,內裏提供十八張床位,按法例要求至少要聘用四名護理員;惟院舍要一邊裝修一邊經營,工作環境變差,導致應徵者卻步,故一直未能聘得足夠人手。辯方強調兩被告用心工作,院友亦聯署撰寫信替她們求情,而護老院目前已聘足人手。

裁判官指判刑前需考慮涉案護老院的長者福祉;控方則回應稱,社署指被告可換持牌人,若涉案護老院有營運問題,社署會協助長者轉院。

社署發言人昨回應指,涉案護老院屬私營,並無獲社署資助,社署會密切留意有關案件的發展及判決,並會監察涉案護老院,以確保該院的經營、料理及管理符合牌照要求。過去三年,社署就護老院未能符合最低人手要求而成功檢控共有七宗。

首被告昨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一直哽咽,語氣傷心。她說,七年前從江蘇來港後一直在護老院工作,自言視長者如父母般、如生命般同樣重要,希望判刑時最終獲網開一面,讓她繼續服侍長者。

社署兩巡查 不見「上班者」

案情透露,首被告去年二月向社署呈交一文件,指袁國馨已被涉案護老院聘請。社署同年九月派員巡查時,首被告又提交了員工聘用紀錄,指袁及黃秀花當日有上班,但社署人員卻看不到二人,首被告即推說袁請病假,黃則當夜班,社署遂以護老院人手不足而發出警告信。

社署去年十月再派員突擊巡查,次被告提交一份員工當值表顯示袁及黃當日上班,但社署職員同樣看不到二人,加上見護老院人手不足,遂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袁及黃曾應徵護理員,但未曾上班,遂拘捕兩被告。

案件編號:KCCC 18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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