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每年需向股東發放年報,身為小股東的許先生為響應環保,向公司提出更改接收年報方式,竟遭拒絕。「依家科技咁發達,點解唔可以轉用電子年報,仲要強迫人一定要收一本電話簿咁厚嘅年報?」許曾向港交所反映,獲覆一向鼓勵以電子形式發放年報,但無力干預私人公司內部運作,冀為環保出一分力的許先生感無助。
香港交易所發言人指出,根據《上市規定》,上市公司須向其股東發送年報,以確保股東可取得相關資訊,而規定亦准許上市公司可透過電郵或光碟等電子形式,將公司通訊或超連結發送予股東。發言人重申,倘股東需要更改年報收取方式,在不違反註冊地的法規及其組織文件的情況下,可以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修改其選擇。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發言人指出,凡擬更改收取香港上市公司「公司通訊」(包括年報)方法者,可透過書面提出申請及確認,就許先生的個案,該公司已跟當事人取得聯絡,並就其指示作出適當的寄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