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香港人的最後抉擇!

六月十日,中共國務院發表《白皮書》,題為《「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提出對港有所謂「全面管治權」的說法。若冷靜檢視內文,它是北京二十五年來對港強硬政策的延伸,亦反映中共領導層當下的虛怯心態,港人必須沉着應對。

明顯干預司法獨立

《白皮書》與以往中共對港放狠話的分別,是新增了不少細節。例如十年前的「愛國論」,只是說「治港者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治港者」一般人的理解,是指特首及行政機關。可是《白皮書》把香港各級法院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也視為「治港者」,並明確要求「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等職責」,明顯干預司法獨立。

六月十一日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引述公會前主席袁國強,四年前回應當時中共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指不應將法官視為「治港者」,否則會令人誤以為香港的法院是政府的一部分。公會強調,法庭是根據控辯雙方論據作公平及透明審訊,而非依從任何人對《基本法》作「一錘定音式的最終解讀」。

現為律政司司長的袁國強,隨即反駁指公會「錯誤理解其當年陳述」,說「那個治港主體是一個比較廣義的含義,試問如果香港無司法?我們如何執法?不能執法,我們又怎管治?所以兩者是沒衝突。」又指應平常心看待《白皮書》,不應作陰謀論。

袁國強的回應真是狗屁不通,《白皮書》表明中共的「黨法」,大於香港的「小憲法」,中共喜歡何時收回香港的司法獨立權,便可收回,自治毫無保障,試問香港還有甚麼法治可言? 六月十二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為《白皮書》辯護,指法官接受委任宣誓在每個國家都有,既然誓詞中有「擁護《基本法》」,那已經包含了對中共及特區政府效忠的意思。可是當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也許只是法官自己所理解的《基本法》,並非《白皮書》所指,依照中共意願「正確理解」的《基本法》。這種矛盾如何化解?不同意《白皮書》觀點的法官能否留任?譚惠珠避而不答!

色厲內荏進退失據

對港政策愈來愈強硬顯示,中共色厲內荏,進退失據。澳門特區政府的自肥「離補法案」,相信並無北京授意,那是中共統治失控的徵兆;此外早前民進黨台南市長賴清德,在上海訪問時提到「台灣的前途由二千三百萬人民共同決定」,引來國務院台辦發言人在六月十一日回應指,「任何涉及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必須由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決定。」結果翌(十二)日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卻表示,支持賴清德的說法。可見中共面對台港澳本土意識抬頭,懷柔手段被識破後,只有更加強硬,卻激起更大反彈!

若香港人卑躬屈膝,接受現實,中共在港為所欲為,香港遲早完全與中國大陸同化,法治優勢消失,各方投資者自然陸續撤資,香港將一片蕭條。如港人奮起反抗,中共援引(《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緊急狀態啟動權,「六四慘案」於香港重演,資金同樣會外逃。既然如此,港人應該行險一博,以大型群眾運動迫使北京,與港人重立自治之約,置之死地而後生!

毓民早已指出,《基本法》的承諾已淪為中共單方面撕毀的「社會契約」,故此才提出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的訴求。五月已在立法會提出「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議案,將排期至七月九日於大會辯論及表決。該動議並無約束力,相信必然會被建制派否決,可是屆時泛民議員在該議案中的投票取向,卻可測試出他們有沒有「丟掉幻想,準備抗爭」的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