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規一直存在,且用淺白語言寫得清清楚楚,即只得小學水平,只要用心閱讀,不難明白箇中內容。然而,擁有此特殊學校地權及管治權的辦學團體,對於校內事一直採取容忍、放任態度,幾乎所有事都交校長及教職員處理,以致十七年過去,學生對校規若非完全陌生,便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知而不行。
辦學團體要求校長多搞活動推廣校規,但校方搞來搞去都是播校歌,或請學生和家長公開說:「根據校規,學校保安由辦學團體負責,毋須學生家長負擔。」校方只傳遞此類不觸癢處、不傷害學生感情的「軟銷」訊息,學生卻愛理不理依然,連好醜做場騷亦欠奉,不是公然睡覺,便是訛稱便急,若遭禁止,便引用《校際學生權利公約》與校方理論。
辦學團體低聲下氣,跟此特殊學校歷史有關。在奪回學校土地及管治權之前的百多年,學校遭番邦辦學團體強佔,並教出思想特殊的學生:不認為強佔學校是問題,反而對原辦學團體重新接管怕得要死。為令學生安心,原辦學團體極盡忍讓,卻換來部分學生不斷測試其底線。
近日,學生竟要求校長選舉,候選人須由他們直接提名,企圖篡奪辦學團體對校長人選的控制。忍無可忍,辦學團體派出多名高層到校講解校規,但學生卻指他們非辦學團體核心。辦學團體惟有以核心機關名義發表《校規執行白皮書》,再次闡釋本已寫得毫不含糊的校規。
然而,要學生改變思想,接受及嚴守校規,談何容易,或最終非要使出恢復體罰一招不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