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租單位藏賊王 季炳雄黨羽兄還押

【本報訊】無業漢被指於十二年前用假身份證租下單位,供當時「頭號重犯」季炳雄及其黨羽吳振強藏身,他潛逃多年後於上月回港被捕,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

被告承認兩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但裁判官閱畢案情,發現被告原來是吳的胞兄,亦知悉季與吳曾經持械行劫,故要求控方在案情上詳列被告所知事實以協助判刑,現將案押後至本月十八日再處理,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官質疑可否起訴「夥同犯案」

控罪指被告吳振光(六十六歲)於○二年三月至翌年十二月,在兩間地產公司內使用名為「黃遠清」偽造身份證。裁判官查問控方說,案情顯示被告知悉胞弟吳振強曾夥同季炳雄參與持械行劫案,故要求控方澄清被告是否因而租地方供兩人窩藏,直言有關部分將影響判刑。

控方則回應說,被告警誡下承認知道胞弟與季炳雄行劫,但沒有詳述劫案是何時發生,但根據警方記錄,季和吳曾在九十年代行劫,即早於被告用假身份證租屋。

裁判官接着又指無法確定被告知悉季炳雄用單位收藏軍火及爆炸品,否則已可以起訴被告「夥同犯案」,現階段促請控方翻看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並在案情詳列被告所知的事實,以協助判刑。

資料顯示,飛虎隊於○三年平安夜強攻入油麻地文英街單位,拘捕季炳雄及吳振強,檢獲大批軍火。季其後被裁定藏軍火、管有爆炸品和拔槍拒捕等罪成立,重囚廿四年,吳振強則被裁定藏軍火罪成,判監十年。

案件編號:KCCC 17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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