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前高層追討《晨報》千萬賠償

【本報訊】未「獻世」已「玩完」的收費報紙《香港晨報》,再被追討逾千萬元賠償,九名前《晨報》管理層昨日向「香港晨報人事資源顧問有限公司」發出律師信,要求《晨報》於十四日內賠償,否則採取法律行動,聯署律師信的九人,原負責為《晨報》四出挖角。不過,一名感覺有如墮入老千局的前線員工指這班管理層做法是要與公司劃清界線,以免被由他們招聘的員工追討。

共九名《晨報》管理層包括黃陽午、盧紹祺、郭慶榕、羅浩全、劉韋瑋、林健明、梁玉英、林創成及董立華,昨日向「香港晨報人事資源顧問有限公司」發律師信,指各人是《晨報》的合約員工,《晨報》公司代表利婉嫻上月十二日宣布,因公司結束,終止與各人的僱傭關係,但至昨日為止,《晨報》並沒有賠償損失,當中包括今年五月截至五月十二日的薪金、代通知金、遣散費及僱傭合約等,涉及的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倘涉詐騙可報警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香港晨報人事資源顧問有限公司」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香港晨報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利婉嫻為該公司董事,但利於今年四月三十日辭職。

律師梁永鏗稱,雖然相關董事已經辭職,又牽涉到海外註冊公司,但這班管理層可申請將《晨報》清盤,之後再申請破產及欠薪保障基金,根據合約取回應有賠償。他續稱,若能證明事件中有人涉及詐騙,更可報警處理,進行刑事調查。

對於管理層發律師信的做法,有前員工不滿地表示:「呢班管理層係負責挖角嘅,當中肯定有人知道邊個係幕後金主,但出咗事後,我哋問佢哋點算,佢哋又答唔到,今次出律師信,明顯係想劃清界線啦,之後有乜都唔好搵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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