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向公共圖書館發出公開演奏牌照,即圖書館需定期繳付版權費,以換取版權音樂作品開放予市民使用的權利。出版業界批評政府現時有向音像作品付費,但對待文字作品卻一直「歎慢板」。不過,本地年輕作家兼音樂創作人林一峰卻反對出版業界向圖書館「開刀」,他認為市民能免費得到資訊乃實踐自由社會的公義,亦是人權,他更指,雖然自己有出書、出碟,是版權費的既得利益者,但若能夠選擇,「我唔會收圖書館呢筆錢」,籲業界捉正痛處,將矛頭指向社會對知識產權的無知。
林一峰不少著作及唱片均獲公共圖書館採購,他認為這是「文化肯定」,又指自己從童年伊始便是圖書館常客,更從中學會何謂知識產權,深感圖書館是社會的寶藏,免費借閱乃重要的核心價值,憂慮實行授借權會使消費主義與自由社會掛鈎,令社會忽視作者「賺唔到錢」的原因,故「創作人唔應該向圖書館開刀」;他認為,出版及唱片業界無啖好食與市民漠視知識產權有關,「一切從教育開始,要令市民大眾明白,書同音樂係要畀錢買、有價值嘅!」
國際方面,其實授借權目前已在廿八個國家執行,英國在一九七九年通過《公眾借閱權法案》,更特地撥款成立由政府營運的辦公室,若作者認為作品在圖書館遭「任借唔嬲」,影響收入,可到辦公室登記收取補貼,制度以外借次數為依歸,以某作者作品一年內獲外借五萬次為例,則可獲得三千零廿五鎊作補助,即約港幣三萬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