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台前DJ狎童 求減刑失敗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兼職男DJ陳震杰(廿六歲),被指轉職做補習教師後,在一○至一二年間認識兩名當時年僅九至十一歲的男童,期間他在自己家中多次性侵犯他們,分別要兩童替他口交、手淫,甚至以舌頭舔肛門等,更拍下淫褻片段。陳去年在高院承認十二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重判入獄九年。陳認為刑期過重,昨於高院上訴減刑,指自己當時沒有使用暴力強令兩童就範;控方反駁指,陳濫用其補習老師身份長時間侵犯兩童,案件在同類案中屬最嚴重,加上陳當時以禮物利誘兩童及拍下片段,行為荼毒兒童,故判刑恰當。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即時駁回陳的上訴。

案件編號:CACC 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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