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舞刀拒警查 雙程婦候懲

【本報訊】內地婦疑不滿家翁教唆兒子與她離婚,為此在酒樓內與家翁激烈爭吵,激動下更返家拿菜刀折返,惟途中被警員截查,婦人隨即亮刀揮舞,迫使警員要拔槍制止她。婦人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武器罪,獲准保釋至下月卅一日判刑,期間待索取精神及心理醫生等報告。

事前曾與家人爭執

持雙程證來港的廿六歲被告徐連花(廿六歲),被控在今年五月六日於葵涌石蔭路管有一把菜刀。案情指,被告當天中午與家人到酒樓品茗,期間因家事起爭執,驚動其他茶客報警,被告亦離開酒樓。警員稍後接報到場,在附近截停正折返酒樓的被告,向她查問時,她突然亮刀在警員面前揮舞,警員即拿出手槍戒備,喝令被告放下菜刀,最終成功將她制服。警誡下被告解釋亮刀只為嚇退警員,又指她與家人爭執後感到不快,於是回家拿菜刀擬在家人面前自殺,以令家人受驚。

案件編號:TWCC 132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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