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指,許仕仁在擔任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行政總監期間,獲取新鴻基地產兩筆合共二百四十萬元的無抵押貸款、可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並且正洽談出任新地顧問的合約,但他為了個人利益,未有向僱主申報自己的利益衝突,並在積金局董事會中投票支持積金局向新地有關的公司續租國際金融中心一期的辦公室,是嚴重瀆職。
控方稱,許仕仁於二○○○年六月至○三年八月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積金局於涉案期間正商討續租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事宜,而新地擁有業主公司四成七股權,積金局於○三年五月決定續租,當時許在積金局董事會中投支持票,但未有申報自己的利益衝突。
控方指許仕仁隱瞞了三件重要的事情,包括他曾獲取新地兩筆分別是九十萬元及一百五十萬元貸款、他於○三年二月已開始免費入住禮頓山豪宅、以及他正洽談出任新地顧問的合約。控方指他身為一名公職人員,為了個人利益而隱瞞自己的利益衝突,會損害到公職人員誠信,他沒有申報上述三項事件,是嚴重瀆職。
控方透露,許仕仁於○二年九月向積金局遞交辭職信,打算於○三年二月辭職,但獲挽留至○三年八月。當他遞交辭職信時,他已與郭氏兄弟洽談一份顧問合約,並已收了上述兩筆貸款,而禮頓山的豪宅正按照其意思進行裝修。他獲挽留後,仍繼續與郭氏兄弟洽談顧問合約,最終透過自己的公司與新地旗下公司於○四年三月簽了顧問合約,但他早於○三年七月已獲提供一個免租的國金中心一期辦公室,他當時尚有一個月才離開積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