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在任前後收受新鴻基地產集團利益一案,在經過近一個月的法律爭拗之後,昨日終於正式開審,由控方向陪審團作開案陳詞。控方指出,許仕仁身為特區政府第二把手,涉嫌濫用公職身份,秘密收取利益。控方有證據顯示,許仕仁「朝收賄午宣誓」,他於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宣誓就職政務司司長服務市民,原來上午仍透過銀行帳戶,收取新地逾四百萬元。至於所有控罪涉及的金錢利益,更超過二千八百萬元。
本案五名被告,包括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六十六歲)、新地董事局聯席主席兼董事總經理郭炳江(六十二歲)及郭炳聯(六十一歲)兄弟、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六十七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六十三歲)。他們被控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共八項罪名。控罪指他們在二○○○至○七年,即許仕仁先後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等公職期間,串謀讓許收受現金餽贈、貸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豪宅等利益,以換取許在公職上優待新地。
擔任主控官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對陪審團表示,簡單歸納本案爭議,可以說是關於公職人員的誠信標準,以及政府的最高層官員濫用公職,運用各種方法隱瞞收取利益。○五年六月,本案首被告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Perry指許位居特區政府第二把交椅,位高權重,理應全心無私服務市民,公眾亦對其誠信有更高的要求,但許卻為個人獲益,濫用公職並損害公眾對其之信任。
Perry表示,許於六月三十日下午二時宣誓就職,但卻在之前四日內,從郭氏兄弟處秘密收取了八百五十萬元,其中有四百七十萬元,更是在他宣誓同一日上午九時,亦即在宣誓前五小時透過銀行戶口收取。另外在此之前三個月,已有消息指許會接任司長,當時為新地屬下公司當顧問的許,表面上終止合約與新地劃清界線,但其實在四月份,他仍收了郭氏兄弟兩筆合共九百一十二萬五千元的款項。換言之在就任前,他已收了一千七百六十多萬元。
另外在○七年許卸任司長,但仍以非官守成員留在行政會議,該年他又從新地收取一千一百多萬元。控方今天將講解有關指控。
而其餘四名被告,Perry稱他們在犯案過程中各有角色。他指涉及本案的金錢以至貸款及免租入住禮頓山等利益,均由郭氏兄弟提供。為掩飾利益輸送,被告採用迂迴路線交收,付款方面由在新地工作四十年的第四被告陳鉅源、以名下公司負責,而第五被告關雄生,則是許小時的好友,有關利益由關收取,再分批逐少交予許,關所收報酬亦達三百萬元。Perry指今天至下周初,會繼續宣讀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