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的教育界「紅人」李鍔,涉嫌非禮兩名隸屬不同教育機構的女下屬,他否認八項非禮罪名,昨繼續在東區法院受審。女事主X供稱,她自○九年底開始每次遭李非禮後,均會即時將非禮事件記錄在記事簿內,不過,辯方指有關紀錄其實是X於一三年決定報警才寫上,因X與李有民事官司糾紛,X此舉是要誣衊李令他「一身蟻」。X否認此說。
現年七十三歲的李鍔,被控於○七年二月至一○年一月期間,在灣仔萬麗海景酒店咖啡室、灣仔怡東酒店酒吧及灣仔盧押道一間酒吧內,六度非禮現年卅九歲的事主X。他另被控於一○年三月至十月,兩度在城市大學辦公室內非禮現年卅二歲的事主Y。
辯方指,X雖稱於○七年二至三月間首次遭非禮,但該次李與她根本無身體接觸,而發生於一○年一月的其中兩次非禮事件亦子虛烏有,因李當時並無與X會面。X對此不同意。
辯方又指,X在記事簿內的筆迹墨水顏色深淺不同,字裏行間亦狀似預留空位用作後補資料,質疑X事發後隔了一段時間甚至可能於一三年報警時,才決定寫上記錄誣衊李非禮。X解釋她習慣使用不同的筆寫字,又哭訴:「我無必要誣衊佢(李鍔)!」X指,除校監外還有兩名同事知道她被非禮,法庭可傳召該兩名同事作供。X已完成作供,控方今日會傳召Y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ESCC 17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