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中二男生,於本月廿四日凌晨與女友爭執後,約三名友人見面傾訴但仍滿腔怨氣,他竟夥同三友在凌晨時分,當街隨意挑選一名獨自在跑步的三十八歲賴姓男子,用垃圾桶和雨傘等打傷對方洩憤。四名被告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傷人罪,裁判官現先替眾被告索取感化和教導所等報告,其中三名被告還押至下月十三日判刑,餘下一名十四歲被告則還押至下月十二日轉介兒童庭判刑。
四名男被告依次為陳姓被告(十五歲)、謝文淵(十六歲)、梁姓被告(十四歲)和陳境酎(十六歲),均為學生。
案件編號:TWCC 159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