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台男暴斃 三懲教員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三十三歲台灣男子陳竹男○九年八月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不足兩日暴斃,三名懲教署男職員被指曾對他使用過分武力,事後被區院裁定嚴重傷人罪成各判監十六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三人今年初被判上訴失敗要即時收監,惟三人昨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結果獲終院批准,並排期十二月一日聆訊,三人期間獲准保釋。

三名上訴人依次是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四十六歲)、懲教主任蘇嘉瑋(卅五歲)及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四十八歲)。

指原審律師存誤解

三人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原審時代表各人的律師誤解了關鍵的法律觀點,並建議各上訴人不出庭自辯,此外,又未有提出其他證供去支持辯方專家有關死者傷勢成因的觀點,而上訴庭處理三人上訴時亦未有充分考慮此等情況,故應該准許三人提出終審上訴。終院法官聽罷陳詞,認為有可能存有不公,故批准有關申請。

案件編號:FAMC 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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