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李鍔與事主鬥爆大鑊

曾在多間專上學院擔任要職的教育界「紅人」李鍔,涉嫌非禮兩屬不同教育機構的女下屬案,辯方律師昨盤問事主X時,指她與該機構的已婚男校監有姦情,甘願放棄高薪厚職及願作借貸,以協助校監解決財困,二人甚至在北京公幹時是同房;X否認。辯方又指她及校監與被告有商業糾紛,故二人合謀於案發後兩年才報警誣衊被告;X否認此指控,反而「踢爆」已婚的被告經常攜同不同女伴出席聚會。

七十三歲被告李鍔,被控於○七年二月至一○年十月間,分別在灣仔的酒店咖啡室及酒吧內六度非禮X(現卅九歲),及在城巿大學辦公室內兩度非禮Y(現卅二歲)。X供稱,知道被告已婚,但不認識亦未見過被告妻;惟被告卻經常攜不同女伴出席聚會,其中一次在上海聚會時,她見到被告與一名教育集團的女老闆「攬手拖手」。

被疑洩密致收購告吹

辯方表示,被告在X任職的教育機構任顧問,該機構原於一一年獲投資者以二千七百萬元收購,X與校監怪責被告同時亦擔任該投資者的顧問,亦懷疑被告違反合約保密條款,將X的機構之機密文件向投資者洩露,最終令收購計劃告吹。當時X的機構亦面臨收生不足及財困,因此而引發的商業糾紛亦鬧上法庭。辯方指,其機構在一二年六月民事控告投資者一方侵權,但被告僅接獲律師信,沒被列為該民事案的被告,只因訴因不足。

酒店有二人租房紀錄

辯方又爆料指,X與已婚男校監實為情侶,又指X於○八年離開機構後轉職,月薪更達十二萬港元,卻願在○九年回巢,月薪僅得三萬元;她更自掏腰包借款三百萬元予校監解財困。由於收購告吹,令二人蒙受經濟損失,遂合謀於一三年報警誣陷被告非禮。X逐一反駁指,她認識校監妻子在先,與校監僅屬普通朋友及賓主關係。她指自己是酒店會員有優惠,且由她代校監訂房,故酒店紀錄才顯示二人同房。她並指,本來有證據民事控告被告,但考慮對方在任時亦有功勞,故「飲水思源」未有向被告興訟,X強調應獨立看待民事案與非禮事件。

案件編號:ESCC 17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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