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場不取場 康文署收緊罰則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早前批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行政失當令市民難預訂該署場地設施,包括有團體訂場後不取場浪費資源,康文署的罰則卻相當寬鬆。康文署昨宣布,六月一日起收緊團體訂場後不取場、同時沒適時取消預約的罰則,由以往十二個月內四度不取場被罰改為十二個月內兩度不取場,便暫停優先訂場資格六個月。

現時學校、體育總會、地區體育團體或組織等團體享有用場前三至十二個月優先訂場的資格,若未能取場須於最少二十天前通知取消。據新修訂「康樂及體育設施使用條件」,相關團體訂場後不取場而未適時取消預訂,亦未提供合理解釋,當局會即發出違規通知書,若團體十二個月內於同一場地再違規則會發第二封違規通知書,暫停其在同一分區各項陸上設施的優先訂場資格,為期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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