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身故有死亡恩恤金

【本報訊】公務員在職期間死亡,不會獲政府發放退休金,但如該人員已完成不少於兩年的符合領取退休金資格的服務期,則可獲發死亡恩恤金。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回應時稱,政府司機屬文職職位,新退休金計劃受《退休金利益條例》規管,一般來說,公務員會在達至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或在退休金法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獲發放退休金。死亡恩恤金的數額為假若該人員在死亡當日退休,該人員可領取的最高經折算的退休酬金,即其退休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去年有警員自轟

公務員自殺個案近年屢見不少,去年八月,加入警隊逾三十年的四十七歲荃灣刑事調查隊警長呂志強,懷疑長期受頭痛、高血壓、糖尿病、神經痛和失眠等五大都市病折騰,加上家庭及財政問題,在秀茂坪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天台自轟斃命,遺下妻子及一對子女。此外,曾爛賭欠債的四十二歲建築署員工譚志成,一一年一月在柴灣碼頭岸邊以救生水泡繩纏頸,再跳落海邊吊頸身亡,遺下妻子及一名七歲兒子。警方在他身上檢獲遺書,表示對不起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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