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竟發生銀行定期存款離奇消失事件!有市民於十多年前在銀行開立定期存款戶口,並指示銀行在存款到期後自動續期。存戶早前擬取回存款時竟獲覆銀行並無存款紀錄,十多萬元突然消失,經本報轉介後,銀行始發還存款。有立法會議員直言事件匪夷所思,要求金管局徹查事件,並加強對銀行的監管。
李先生一九九九年在銅鑼灣一間銀行存入十萬元作定期存款,指示銀行每三個月自動續期。其後李因身體問題赴澳洲接受治療,離港前再次指示銀行經理辦理自動續期手續。今年初李返港後持當年定期存款紀錄及證明提款竟遭拒,「個經理話我啲單據係真,但電腦就冇記錄,咁我啲錢到底去咗邊?」
對於大筆存款突然消失,李坦言大感訝異,「我諗住放喺銀行好安全,而且計番咁多年應該都有廿萬,點知咁大間銀行都會搞成咁!」李曾就事件多次向銀行查詢,卻被拖延處理,「佢初時話畀一個禮拜佢查,點知一個禮拜又一個禮拜,一直都冇消息,我已經同咗金融管理局投訴」。
記者向涉事銀行查詢時,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事件,僅稱職員已跟客戶詳細解釋存款情況,並獲客戶接納,事件現已圓滿解決。李先生則向記者透露,銀行已承諾退還款項,「銀行話係內部轉移,總之有得拎番啲錢就放心」。
金管局發言人指出,倘投訴宜先交由銀行處理,該局會先轉交銀行,並要求銀行於三十日內回覆投訴人及將覆函副本交予該局審核。根據保留帳戶記錄指引,銀行應按業務規模、性質及複雜程度保存所需及充分的客戶與交易記錄。一般而言,客戶紀錄應在銀行客戶維持業務關係期間內備存,及在有關業務關係終止後的六年期間備存。發言人又指,過去一年曾接獲十宗涉及十多年前的銀行記錄爭議。
「我覺得件事好匪夷所思,你話幾十年前就話啫,依家全部電腦化點會冇記錄?」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銀行發出單據後應有人核實,即使內部轉移亦應有紀錄,「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我哋信任嘅銀行體系竟然出現呢啲咁荒謬嘅事,點能夠接受。」
麥美娟又認為,對於上述事件,銀行不能單以退款了事,應就事件加以檢討,而金管局亦應了解事件並從宣傳與教育方面着手,提醒市民定期檢查存款,以自我保障。
記者:詹海萍
攝影:呂耀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