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了追緝外逃貪官,據說已向美國提供了一份逾千人的名單,這究竟有甚麼作用,實在令人懷疑。沒錯,中美二○○七年起就有司法部門之間的合作,當中也涉及遣返中國貪官的問題,但這麼多年來,逃到美國的貪官已不計其數,結果只有兩人被遣返,中國指望美國合作遣返貪官,正如要求美國在東海和南海主權問題上保持中立一樣,無異於緣木求魚。
實際上,中美兩國的司法制度南轅北轍,本來就是雞同鴨講,加上美國處處針對中國,不刻意刁難已經偷笑,怎麼會和你好好合作。再說,貪官將大量財富捲到美國,老美不勞而獲,正是求之不得,怎麼可能將財神爺拒之門外。
有內地學者建議,對於貪官的贓款,可以適當讓外逃目的地國享有部分利益以助遣返貪官。這只是一廂情願而已,財到光棍手,一去不回頭,人家可以獨吞利益,為何要與你分享?即使貪官可以遣返,贓款也不可能歸還。當然,錢還在其次,反腐最重要是令貪官惶惶不可終日,不管他們逃到天涯海角,都要追捕到底,才可以起到阻嚇作用。據說美國當局曾經為了一個區區五百美元的貪污案,花了五萬美元去追究,中國有這種反腐決心嗎?怕只怕中國貪官多如蟑螂,根本無從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