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女租霸判刑190日

【本報訊】在台灣租屋搞破壞的兩名港女租霸邱曉彤及曾麗雲,早前被台北地檢署以偽造文書罪起訴後,兩人在台北地方法院受審時認罪。

台北地院在上月三十日依簡易程序,判處兩名港女各處徒刑五個月及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意即用罰款代替服刑)。假如兩名港女無法繳納每人十九萬新台幣(即約四萬七千五百港元)罰款,將須在台灣服刑一百九十日後,才被遣返香港。

冒名租屋 惡搞破壞

邱、曾二人於今年一月下旬到台灣,冒用「陳瑞佳」的名義租屋。但之後不單拒繳房租,並搗亂租住的房屋,惡搞業主後逃逸。兩女其後被警方在淡水尋獲後,又逃到台南,再度搗亂投宿旅館。

兩人受審時坦承罪行,並向業主賠償,雙方和解。不過,兩人因涉及公訴罪不可撤告,法院認為她們犯案時未滿二十歲,且犯後已知悔悟,因此各判處徒刑五個月及拘役四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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