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父誹謗勝訴舖王名醫輸親情

有「舖王名醫」之稱的林傳龍前年入稟高院,民事控告父親林成賢在他藍田診所及子女學校附近,派傳單及貼街招指他「呃錢呃舖」作出誹謗而索償一百萬案,法官昨裁定林傳龍勝訴,下令林父需賠償共五十萬元並需支付兒子訟費。法官感慨指此案充滿苦澀味且令法庭充滿淚水,亦令與訟雙方苦惱多年;他並指因為父子均屬倔強硬頸,令案件不斷糾纏及影響家人關係。法官衷心勸誡二人應放下父子間恩怨,尋求訴訟以外的方法解決。

原告林傳龍(五十歲),被告林成賢(七十三歲),父子昨均無到庭取判詞。法官裁決時指本案屬於情緒上的家庭糾紛,他曾多次嘗試令父子和解,但遺憾地要由法庭裁決。雖然審訊中途被告為了能見孫兒,願意向原告道歉及賠償,惟原告未有接受。

「令人感覺刻薄計較」

法官指,涉案的街招及傳單無庸置疑地誹謗原告不誠實且騙走被告的錢及舖位,現需處理的是被告的指控是否屬實。考慮與訟雙方的供詞後,認為原告證供誠實可靠,雖然原告在庭上表現令人覺得他「為人刻薄及斤斤計較」,特別是涉及金錢方面更甚,令人覺得原告頑固及倔強,但因此接納原告是借錢必還且不會在金錢上「攞人着數」,亦認為原告沒有逃避辯方盤問;反觀被告與妻的證供卻不可靠,且供詞混亂並互相矛盾。

法官相信,原告最初以母親名義購入涉案的滙景商場三個舖位,是為了不讓競爭對手知道是原告購舖,被告卻未能解釋,為何單以妻子名義購入;法官又指以原告性格,如非他本人購入物業不會冒風險做按揭時以自己任擔保人,亦接納原告已向父母清還買舖時父母墊支的一百萬元首期。

法官又指,被告聲稱原告曾協議把舖位轉回原告名下後,會根據市價支付三舖的利潤予被告,但被告供述此協議內容時卻模糊不清,因此不接納被告供詞,裁定他確有誹謗。就法官認為被告發放傳單是為了令原告及其子女尷尬,考慮被告為人衝動及只為表達意見,故判被告需賠償卅萬元,另需付廿萬元的加重懲罰賠償。

另入稟追討物業業權

林氏父子為買舖及還款的事在○七年底關係決裂,自此林父不斷上兒子診所要求還款,林父在一○年被控刑事恐嚇兒子罪成,一一年初上訴得直。林父之後派傳單數落兒子,林傳龍遂三度興訟,包括指父誹謗、申請禁制令及追討業權,業權案於十一月開審。

案件編號:HCA 13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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