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罰款變相罰乘客」

【本報訊】港鐵東鐵線頻頻「跪低」,繼今年二月東鐵線兩次因絕緣體問題令服務受阻分別四小時及三小時,東鐵線昨早再全線癱瘓逾半小時,港鐵就事故兩度向受影響乘客致歉,並指會於一周內向港府提交事故報告。按可加可減機制規定,估計今次東鐵線事故將令港鐵被罰款一百萬元,令港鐵自罰款機制開始以來累積罰款增至四千七百五十萬元。不過,有立法會議員指現時對港鐵的罰款機制等同「罰乘客錢」,要求當局盡快改以行政措施向管理層罰款。

一二年至今罰款逾四千萬

根據可加可減機制,如港鐵服務延誤三十一分鐘或以上,而事故並非由港鐵不能控制的因素如乘客行為及惡劣天氣等引致的話,當局會對港鐵罰款一百萬至一千五百萬不等。自罰款機制啟動以來,港鐵於二○一二年一月至今年二月底為止,共發生十六宗延誤三十一分鐘或以上的事故,總罰款達四千六百五十萬元,其中去年全年被罰款二千七百多萬,較前年多逾一倍,今年二月的兩次東鐵線事故,港鐵亦分別被罰款一百及二百萬。昨日東鐵線全線癱瘓三十五分鐘,估計港鐵將再被罰款一百萬元,罰款會以即日第二程車費九折優惠計劃回饋乘客。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港鐵在多次被罰款後仍繼續故障,未有吸取教訓,形容現時的罰款機制等同「港鐵故障、乘客埋單」,「港鐵啲錢即係乘客啲錢,變相等於罰乘客,罰款應該針對高層、管理層。」他指已於立法會向當局提議若事故再次發生,應扣減港鐵董事、管理層的花紅或薪金,以示對他們管理不力的懲罰。

他又指向管理層罰款並不需要修改法例或可加可減機制,僅需當局執行行政措施,故他要求港府盡快落實該項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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