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剝削「專隊」每月多做28粒鐘

【本報訊】消防處過去兩年先後成立三支「消防安全巡查專隊」,協助工作量較多的消防局處理火警危險投訴。據知專隊是由原本每周工作五十一小時的行動組人員抽調成立,但有前線人員指出,專隊的工作以消防安全為主,這類崗位的每周工時一般為四十四小時,因此加入專隊的人工時亦應睇齊至工時四十四,但部門卻堅持要他們工作五十一小時,批評是嚴重剝削、變相要人員「做多」七小時。

消防處前年五月在港島及九龍總區各試行成立一隊消防安全巡查專隊,協助部分出勤率較高、接獲火警危險投訴個案較多的消防局處理投訴個案,去年三月再在新界區新增一隊。現時三隊專隊分別協助灣仔、中區、旺角、梨木樹、荃灣及葵涌局。每專隊各有一名隊長及一名隊目,任期一般不多於半年。

拉伕上陣 巡查隱憂經驗不足

組成專隊的人員是在原本「返廿四小時、放四十八小時」的行動組抽調。有消防中人投訴指,部門內部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同事,一般每周工作五天共四十四小時,新成立的專隊工作性質既然是消防安全,工時就應看齊為四十四小時,但部門卻堅持他們是由行動組抽調,每周工作應為五十一小時,等同逼同事每月「做多」廿八小時,實屬剝削,又批評部門往往揀選無受過防火安全執法訓練的隊目加入專隊、隊長則往往剛過試用期、僅三年年資,資歷淺而經驗不足。

處方解畫 隊長級具知識能力

消防處發言人承認專隊成員屬行動組,每周工時五十一,主要是處理阻塞逃生通道等火警危險投訴工作,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早上八時至下午六時十二分,但發言人亦指,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崗位的同事(消防安全總區和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防火和牌照審批人員),除辦公時間上班四十四小時,還需按輪值或候命,擔任各類辦公時間外的應急工作,包括執行須盡速處理的火警危險調查及執法行動,工時實際是以五十四小時為基礎,反駁「剝削」等指控。

另外,消防處承認選擇年資較淺的隊長入隊,但強調每名隊長級人員均有知識及能力妥善處理投訴,而隊目級人員亦有足夠能力協助現場調查、搜證及檢控等,隊目無受相關訓練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