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網上言論涉刑責可判監

不少網民在討論區內大談如何逃票,更分享個人經驗。法律界人士指,有關言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不但鼓吹他人意圖犯罪,更是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最高可被判監五年。

「畀意見」非抗辯理由

「唔好以為喺網上討論區講幾句就冇問題,就算(網民)話係畀意見,或者係亂講,呢啲都唔係抗辯理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網民提出如何可以不當使用港鐵優惠,或撞開閘門衝過搭霸王車,若其目的是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已觸犯法例,有可能被判監禁。

陸亦舉例指,有網民提出父母符合資格申請長者八達通後,便會取其長者八達通來使用,此舉完全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有關法例,「如果有網民講出親身經驗,有關機構發現後報警,將會調查該網上發言人士,呢條條例更係不設時限,喺網上世界唔代表可以亂講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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