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瞞工傷 執法不力罰則輕

【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二月接獲九宗工友投訴僱主刻意瞞報工傷的求助,懷疑有僱主為免工傷紀錄影響日後投標工程,亦不欲被保險公司調高保費,遂千方百計不呈報工傷「走數」,權益會批評勞工處執法不力且罰則阻嚇力不足,去年一宗高空墮斃個案更揭發該名僱主未有為工人買保險,但只遭罰款三千多元,陳直斥離譜:「只係罰三千蚊,就可逃避承擔每年十四萬元的保費,咁係人都唔會幫工人買保險啦!」

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指出,現行勞工法例下,僱主需於十四日內向勞工處申報工傷,無合理解釋而逾期即屬違法。可是不少僱主拒呈報工人工傷,甚至哄騙私下和解,如表明會「照出糧」、「照打卡」,亦有用威嚇手段迫使工人簽署協議文件就範。

哄騙威嚇 逼認無大礙

印裔港人阿星便是苦主之一,他三個月前任職地盤雜工,工作期間從高空墮下致右腳嚴重受傷,但公司卻出動數名大漢,迫使他簽署文件,承認自己並無大礙,公司承諾會依時出糧但無兌現。阿星別無他法只有向勞工處求助,但僱主卻多次藉詞拖延,至今仍未獲發應有工資及醫藥賠償。

陳錦康批評勞工處執法不嚴,即使僱主延誤呈報工傷,亦不會額外罰款,變相助長僱主瞞傷,嚴重損害勞工權益,要求勞工處加強執法。他呼籲,僱員如遇工傷,應立即自行向勞工處申報,亦要保留醫生紙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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