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主任王光亞
妥善處理特首普選問題的「四個一」:
一個目標:
如期實現全體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特首的目標
一個基礎:
特首普選制度要以《基本法》為基礎,任何繞過、虛化或者削弱提委會實質提名權建議,都不符合《基本法》
一個共識:
特首普選制度要有利於選出一位愛國愛港的特首
一份責任:
真誠希望所有立法會議員從維護整體利益和促進民主發展的大局出發,求大同存大異
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可降低三方面的風險:
1.政治對抗:提委會是超黨派的,有利於提出各方接受的特首候選人
2.憲制危機:提委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可對特首候選人資格和條件進行比較全面的考慮,從而降低不獲中央任命的憲制危機
3.民粹主義:特首候選人為贏選票可能走向民粹主義,四大界別在提名特首候選人時有比較均等發言權,有利於平衡各種訴求
有人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立法會議員提名」等,意圖取代或架空提委會,不符合《基本法》規定
香港普選源自《基本法》,現在有些口號和方案完全背離了《基本法》另搞一套,無異於緣木求魚,方向上有問題
有人到現在還說《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知這是真不懂還是「揣着明白裝糊塗」,也有人說這是「高要價」,但再高要價也不能公然違法
特首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不能是與中央對抗的人,這可以說是不言而喻,毋須論證的政治常識和政治倫理
判斷一個人是否愛國愛港,有客觀標準,甚麼人不遵守《基本法》,甚麼人喜歡與外部勢力勾勾搭搭,有時也不難判斷
我們沒有「一竿子打沉一船人」,從來沒有講過凡屬所謂「泛民」陣營人士都不符合愛國愛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