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危駕車輛 宜鎮定亮警告燈

【本報訊】在高速公路行駛,一旦遇上車輛逆線駛至,不少司機可能會被嚇得不知所措,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表示,司機首要保持鎮定,並立即亮起大燈、高燈及俗稱「死火燈」的危險警告燈,倘時間許可,應將汽車收慢或停泊在左邊慢線,既可拉開與迎頭逆線駛至車輛的距離,亦可降低相撞時的撞擊力。若兩車已非常接近,司機最好扭右軚,以免撞及司機位。

最高可判監十年

蒙又稱,若發現有飛車黨從後而來,則需保持行車並減慢速度,切忌煞車,然後亮燈切線,靠左繼續慢行,讓飛車黨在右邊的快線通過。他又建議,司機在深夜行車時,要時刻保持警惕,每隔五至十秒,要習慣性觀察倒後鏡。

飆車害己害人,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在高速公路狂飆車,或已觸犯「非法賽車」罪名,根據普通法須判處監禁。如當車輛發現警方設置路障時,即時掉頭、逆線行車及超速,已觸犯香港法例第三七四條《道路交通條例》的「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一旦發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死亡,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十年。不過,陸表示,決定判罰的輕重,要視乎犯人是否認罪及實際情況等多個因素。

陸認為,目前法例對危險駕駛的罰則,對駕駛人士已有足夠的威嚇性。惟當有人危險駕駛時,因涉事車輛可能會高速掉頭逃離,或用假牌,警方未必有足夠證據落案起訴。他建議警方多設路障以阻截危駕車輛,並要即時通知電單車交警有關車輛的車牌,以盡快將其追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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