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岩助教好心讓頭盔,魂斷冷門岩壁底。熱愛大自然的攀岩助教葉志權,一二年與兩名友人到西貢大坳門海邊挑戰冷門峭壁,惟三人僅得一個頭盔,葉將頭盔讓給崖底的女友人,但作領攀的他攀至十米高時急墮崖底,身體多處受傷,送院後最終不治。葉的遺孀坦言仍未完全放下事件,但網上仍流傳不少毫無保護裝備下徒手攀岩的照片。就連曾因應死因庭建議承諾加強巡查的康文署,似乎亦已忘卻這血的教訓,上年度受資助的攀岩活動中,只有不足兩成曾派員巡查。
「我尊重裁決,不過又點會完全放得低?」事隔近兩年,葉志權遺孀近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語調淡然,稱已接受事件屬意外,但仍未走出喪夫之痛。育有兩名子女的葉志權,與妻子嚮往郊外生活,多年前入住西貢村屋,現時村屋露台上掛有地產招租的廣告牌,葉太指已搬離傷心地,只偶然有聯絡曾與丈夫同行的兩名友人。
當日奪走葉志權生命的斷魂崖,依然險峻。記者近日再到西貢大坳門海邊,見通往事發位置的叢林,依舊竪立兩個漁護署警告牌,分別寫着「懸崖危險切勿前進」和「路不通行」,惟葉志權與友人當日卻漠視警告,沿陡峭山坡走落海邊崖底進行「奪命攀岩」。
肇事山崖幾近筆直,海浪不時拍打岸邊,崖上的岩石不敵海水侵蝕和風化,大顆細顆的滾到崖底,不難想像攀爬此崖的難度,更將攀岩發燒友推進鬼門關。
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上午,當年三十五歲的葉志權興致勃勃,相約兩名友人黃詠萍和梁智星行山,同時帶備攀岩裝備,惟三人只有葉攜帶頭盔。完成二級攀岩證書課程的葉,曾參加康文署的訓練課程,○四年起擔任攀岩助教,惟首次挑戰如此冷門陡峭的岩壁。作為領攀者的他,將僅有的頭盔讓予黃詠萍,黃雖拒絕,惟葉仍堅持,「你做保護者都會有危險!」
同行的梁智星與葉志權由崖底開始攀登,爬至三米高時設置第一個固定點,但梁已無法再上,遂回到地面。此時,頭部「零保護」的葉狀態大勇,再爬高七米,在樹上設第二個固定點。受凸出的岩石影響,友人在崖底已看不見葉的身影,「放繩!放繩!」葉突然慘叫,連同一支樹幹飛墮而下,頭先着地,倒臥大石堆上,頭頸均出血。
友人見狀報警,消防員抵崖邊沿山坡落山拯救,葉由政府飛行服務隊的直升機送院救治,惜最終返魂乏術。
「樹幹容易墜落,佢(死者)唔應該喺樹上面設固定點,如果有戴頭盔可能唔使死。」攀岩教練梁念豪曾以專家證人身份在葉的死因庭上作供,至今對事件仍記憶猶新,並指事件令業內人士深切吸取教訓,更注重攀岩安全。去年八月,他供稱,肇事山崖地勢不適宜攀崖,並批評當時康文署資助的攀岩課程學費便宜,令學員和教練沒有認真訓練,忽視頭盔的重要性。
死因裁判官認為,肇事參與者缺乏安全意識,沒做到一人一頭盔,令死者墮地時因頭部沒保護受重創致死,最後裁定葉死於意外。裁判官建議康文署和中國香港攀山及攀登總會(攀總)規定教練要保證訓練課程中使用頭盔,並加強巡查,不從者重則取消教練資格。
康文署回覆,透過「體育資助計劃」資助攀總舉辦攀岩訓練班,在一三至一四年度,資助攀總舉辦共二十二個攀岩訓練班,並以隨機方式共進行三次活動巡視,期間所有教練及學員均有佩戴頭盔。攀總亦回覆由一二年至今,未有教練因在課程中安全措施做得不足而被處分。
案發時間: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案發地點:西貢大坳門海邊山崖
案發經過:完成二級攀岩證書課程的攀岩助教葉志權,相約兩友人到大坳門臨海山崖攀岩,三人只有一個頭盔,惟葉作領攀時並沒戴上頭盔,將其讓予留在崖底作支援的女友人,當時葉攀至十米高時突叫「放繩」,他隨即飛墮而下,送院後證實不治。
結果:死因裁判官於一三年八月指出,由於事發時三人同行只帶備一個頭盔,可見參與者缺乏安全意識,以致墮地時頭部沒保護而受重創死亡,故裁定葉志權死於意外。
圖:蘇偉明/文:陳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