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案做擔保遭充公500萬 蕭炎坤無悔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子趙丹娜,涉嫌洗黑錢一百億元,她在高院獲准以現金三千萬元及人事一千萬元擔保外出後棄保潛逃,荃灣法院昨下令充公其兩名擔保人各五百萬元擔保金,兩人包括博愛醫院前主席蕭炎坤及趙的堂叔,他們要在十個星期內各支付四百萬元未繳的擔保金。蕭昨在庭上聲稱已盡力確保被告遵守保釋條件,盼法庭體諒他做公益服務廿多年,能夠酌情處理。惟裁判官裁定蕭在聯絡趙丹娜的證供並不誠實可靠,頒令充公其擔保金,蕭在庭外說無悔當日提供擔保。

被告趙丹娜(廿二歲)於去年五月來港時被捕,其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涉款八百萬元,被扣押至去年十二月廿七日才獲准保釋外出,但於今年一月七日失蹤。控方其後在她缺席聆訊下透露,原本打算加控她七項洗黑錢罪,涉款達一百億元。法庭昨要兩名擔保人出庭解釋,以決定是否充公他們的擔保金。

違諾無每日聯絡被告

六十七歲的蕭炎坤,現時是博愛醫院永遠顧問,昨親自出庭陳詞及接受控方盤問。蕭表示,被告年輕無知,無能力操控一百億元黑錢,故相信她只是被人利用借出戶口,最終無辜涉案。蕭指,他考慮大家是潮州同鄉人,加上與被告丈夫張永安相識逾十年,故出於「正義與同情心」,甘願提供人事擔保。

蕭強調,他在被告保釋後曾與她飲茶,又多次致電與她聊天,已經履行擔保人的責任。被告失蹤後,他又多次到深圳住所及鄉下尋訪被告,但都毫無消息,連她丈夫都不知道,「好似人間蒸發一樣」。蕭不排除被告是「被迫離開」香港,但已經無從考究。然而,蕭在控方盤問下,承認在被告保釋至失蹤約十一天期間,只曾與她見面一次,又無每天致電與她聯絡,有違蕭向高院的承諾。

被告的堂叔趙端誠透過律師陳詞,強調曾數次駕車接載被告到警署報到,又與她保持電話聯絡,故認為已盡擔保人責任。在控方盤問下,趙端誠承認在被告保釋期間,容許她暫住酒店,沒有讓她居住其住所,有違向高院的承諾。

案件編號:TWCC 121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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