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泊位被佔 充電站無「叉」用

【本報訊】充電點不足阻礙電動車普及,連運輸署停車場的充電設施泊車位,電動車亦不是優先使用,更不時發生電動車與其他汽車「爭位」情況。中環天星碼頭停車場三十八個標準充電泊車位,有三十六個一度同時間被其他汽車停泊,令電動車無法及時「叉電」。有立法會議員對上述情況感失望,促請港府將部分泊位列作電動車優先使用。

現時運輸署及政府產業署轄下十七個停車場安裝逾五百個充電設施,充電車位地下或柱身髹上綠色標示,旁則設充電器予電動車「叉電」。

大會堂停車場亦一樣

不過,本報記者日前到中環天星碼頭停車場視察,發現停車場內唯一快速充電車位被普通私家車佔用,私家車約十分鐘後駛走,電動車才能「埋位」充電。最離譜是停車場內有三十八個標準充電車位,僅得兩個充電泊位可供使用,三十六個遭普通私家車佔用了,隨時令電動車駕駛者因無法「叉電」而影響行程。

記者同日亦視察了另一政府轄下的大會堂停車場,場內十二個充電泊位正維修,另十二個被普通車佔用,僅得兩個車位可供「叉電」。

環境保護署回應表示,現時所有駕駛人使用運輸署轄下停車場泊車位是沒有優先權停泊時租泊車位。因此,在平等的原則下,裝有充電設施的泊車位是會開放予所有私家車及輕型貨車,包括電動車使用,而不會將車位劃作只供電動車使用。

議員促電動車優先用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批評港府帶頭鼓勵市民使用電動車但無優先權使用充電設施泊車位,是叫人感失望:「部分私營停車場都有劃分電動車專用位啦!」

陳又發現,政府合署的停車場要待繁忙時間過後,才容許電動車入內「叉電」是不合理,建議應廿四小時對外開放。政府產業署回應指,一般而言,政府合署附設的泊車位只編配予相關政府部門使用,待確認運作需要後,會將剩餘泊位於合適時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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