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檔案無王管 難怪貪曾可銷贓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在任期間曾銷毀大批重要檔案,暴露政府檔案管理制度漏洞百出,形同虛設。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結果,更進一步揭發政府的公開資料制度和檔案管理無法可依,亂象叢生。

今次是申訴專員黎年任內兩項壓軸主動調查,結果觸及曾蔭權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申訴署指出,曾蔭權領導的特首辦無視每兩年需移交文件予政府檔案處的規定,拖到換屆時才交出,但已銷毀大量文件;申訴署更力數公開資料制度七宗罪,即使是受守則監管的廉政公署,在處理湯顯明的酬酢風波時,亦以「唧牙膏」方式交代細節,不情不願,態度敷衍。

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曾於一○年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港府的《公開資料守則》推行十多年未作任何修訂,無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沒想到三年後的今天,問題依然沒有改善,可謂咄咄怪事。眾所周知,香港並沒有公開資料制度的法例,目前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執行相關守則,規定政府各部門及金管局必須向市民公開資料,而約四百六十個公營機構則不受監管,當中只有二十二個機構自願採納守則。尤其令人詬病的是,由於政制局監察範圍有限,執行力度不足,以致政府部門常以私隱等理由拒絕向市民發放資料。去年申訴署接獲八十宗關於向政府申索資料的投訴,較前年急升六成三,問題的嚴重性可見一斑。

正如申訴署指出,目前已有九十多個國家就資訊自由立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竟遠遠落後,實在不可思議。實際上,正因為港府的公開資料和檔案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曾蔭權才可以為所欲為,臨卸任前將大批文件「毀屍滅迹」,單是二○一一年由中區舊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新政府總部的過程中,特首辦已銷毀約二萬三千多個檔案,而在貪曾任內最後三個月,他又批准銷毀了十九萬四千多個檔案,累計高度達九千七百多米,相當於二十多幢國金二期。

不近情者多藏奸,特首辦擅自銷毀大量檔案,可謂欲蓋彌彰。曾蔭權被揭任內多次接受富豪款待,涉及連串貪腐醜聞,而且豪花公帑瘋狂外訪及狂買紅酒烈酒,被廉政公署立案調查,特首辦的收入及開支紀錄本是調查的重要線索,但曾蔭權竟批准特首辦銷毀文件,令廉署查無可查,如果不是心中有鬼,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市民知情權被剝奪,政府檔案無留底,說來荒謬,卻是事實。申訴署建議盡快立法訂明市民有索取資料的權利,並涵蓋所有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這本來是應有之義,但當局卻將皮球踢給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這一研究不知又要拖到何年何月。其實事在人為,這方面外國早有先例可援,立法並不複雜,也不需要太長時間,當局一味玩拖字訣,無非是在敷衍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