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你影我時我影你

隨身攝錄機已成現代人生活一部分,價值不過一千幾百元的流動電話,已是一部攝錄機,所以警察在執行任務時,隨身攜帶攝錄機,乃最正常不過發展,毋須大驚小怪。

當執行控制人群任務時,警察舉起攝錄機,會否激化群眾情緒?若面對香港一般群眾,應該不會,因為在警察攝錄機前做出可被檢控舉動,等同「博拉」。但在某些國家如烏克蘭,於親俄政府被推翻前,群眾痛恨警察至要跟其拚個死活程度,警察縱使用真槍實彈,亦無助控制群眾,遑論使用毫無殺傷力的攝錄機。

有指警察的攝錄是單向、單方面,對被攝錄對象不公。當然,警方除非有特別目的,不會同時攝錄自己的舉動,但攝錄卻非完全單向,因為警察當時說過甚麼,有沒有在言語上挑釁群眾,也會在影片中被記錄得一清二楚。況且,影片若呈法庭成檢控證據,辯方可就攝錄所得盤問控方,以確定影片以外的實際情況。

現代人早已學懂攝錄的作用。參加示威者,不少隨身攜帶攝錄機,跟警察對着拍攝。警察欲記錄示威者有否行差踏錯,示威者則反過來記錄警察有否濫權,後者甚至反客為主,以攝錄所得投訴警察。近年,有民間組織全程攝錄示威過程不加剪接,以此等記錄促進在示威活動中,警民皆能保持文明克制。

日前,警察在立法會向議員報告在執行任務時,使用隨身攝錄機的初步成效,表面看來小題大做,卻充分反映香港社會文明,立法會仍能發揮制衡警權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