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大狀被指落口供晒「輔警督察證」

【本報訊】四十三歲被告大律師陳柏年去年十月乘過境巴士時疑一人霸兩個位,被「踢爆」後涉嫌拳打一名罵他「衣冠禽獸」的男乘客,其中一名警員昨於觀塘法院供稱,被告在落口供時無端出示其輔警高級督察委任證。

控方傳召另一男乘客夏瀚偉作供,他指被告曾揶揄對方「咁有錢唔搭的士」及「講英文扮外國人」等;被告當時以粗口回敬他,其後他因看到被告拳打另一男乘客。

警員遭投訴

辯方之後傳召六名有份調查本案的警員,就被告早前投訴案中三名控方證人疑夾口供的事接受盤問,辯方指眾警員沒有仔細檢查各證人手機內的短訊,又指案件原定今年一月開審但最終押後,當日眾證人一同午膳疑有討論過案情。

其中案件主管作供時承認無調查被告投訴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但強調若有足夠證據,可在本案完結後展開調查;被告認為警方未認真處理及調查偏頗,裁判官反駁被告也是警務人員:「應該知道呢啲嘢可以直接寫信去相關部門投訴!」

案件編號:KTCC 662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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