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行政助理參加足球比賽時,不忿球證向他出示紅牌,趕他出場,他圖上前搶去球證手上紅牌時,意外一拳擊中對方面部,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告昨到九龍城法院提訊時,獲得控方撤控,批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遂判他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但批評他:「踢波踢到咁,冇體育精神,你做職業同業餘運動員都唔適合。」
被告鄭柏健(廿四歲)原被控於今年二月六日,在巴富街運動場襲擊事主任祖賢(卅八歲)。案情透露,被告當晚十一時在上址參加足球比賽,事主則是比賽球證。期間事主向被告出示紅牌,將他驅逐離場,兩人隨即爭執起來,被告更揮拳擊中事主面部,令事主上唇擦傷,事件報警處理。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欲搶去紅牌時意外擊中事主。
案件編號:KCCC 81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