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圖案 兩被告投訴遭逼供

【本報訊】涉嫌襲擊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的兩名疑兇,同被落案控以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罪,昨被押到東區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二人還押警方看管至三月廿五日再提堂,以便警方安排進行認人手續。警方指,由於劉進圖在背後被襲且疑兇行兇時戴着頭盔,故不需安排劉認人。兩被告未有申請保釋,但投訴遭警方毆打恐嚇,又不讓他們見律師,故他們絕不承認警誡供詞中所謂的招認。

兩名被告分別為葉劍華及黃志華,同是三十七歲,亦同報稱任水喉工人,其中黃被指控是刀手。兩人被控的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指他們於上月廿六日在鯉景灣太康街惡意及非法傷害劉進圖;盜竊罪名則指兩人在上月十二至十三日期間,在粉嶺聯興街泊車處偷竊一輛電單車。

警誡錄影前 不准見律師

代表兩名被告的律師昨未有提出保釋申請,表示要待認人手續結果後才考慮提出申請,被告只要求進行認人手續時,他們的法律代表亦要在場。此外,律師又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指兩被告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作出警誡供詞中所謂的招認。律師指兩被告從內地被押回港不久,便即被安排進行警誡錄影會面,他們未及聯絡律師,亦不獲准許在錄影前先與律師會面,而且在錄取口供期間,二人均受到警方毆打及威逼利誘。

案件編號:ESCC 10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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