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台記者報道】台灣《蘋果日報》(下簡稱《台蘋》)一名劉姓男記者,涉嫌透過色情攝影網站,拍攝未成年少女三點全露裸照,被告辯稱是奉報社要求,追查網站是否違法賣淫。台灣最高法院昨終審認定被告藉採訪名義,誘拍未成年少女淫照,甚至游說性交易,判監十個月,可以罰金代替監禁。
判決指被告劉文淵○九年加入男子王德興設立的「台灣天使攝影網站」成為會員,該網站對外徵募內衣或裸體模特兒,不時舉辦活動讓會員拍照,每次收取二千至三千元新台幣(約五百多至七百多港元)費用。
檢方指○九年一名十七歲少女上門應徵模特兒,劉負責面試,雖然明知少女未成年,劉仍然開車載少女南下拍攝裸照。
另有兩名未成年少女指證,稱劉載她們去拍照時,曾拿出其他模特兒替男子口交的影片,聲稱片中男子是自己,並多次暗示性交易及邀約問價。
劉對控罪喊冤,辯稱奉《台蘋》黃姓上司指示,暗中追查網站是否違法賣淫,又聲稱每次模特兒露點時,他都迴避不拍。劉指少女打扮成熟,刻意隱瞞年齡,不知道她們未成年。
最高法院昨認為劉已逾越新聞採訪界線,觸犯法律,且劉並無報道揭露網站不法行為,辯解不可信,決定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十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