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檔案無留底,市民知情權零保障!申訴專員另一項的主動調查針對政府的檔案管理,結果揭發現行存檔制度無規管,部門也缺乏保存文件意識,不少涉及本港發展的重要歷史文件已因此消失;加上部門做事「歎慢板」,竟有康樂場地運作三十四年而從無行政紀錄。此外,政府檔案處嚴重人手不足,僅一人曾受專職訓練,去年積存的待鑑定檔案高達廿一萬份。
申訴專員黎年指,檔案乃歷史文獻,是政府制訂政策的重要憑藉,但現行的檔案管理規定卻不具備法律效力,無法確保各部門遵從。公署的調查便揭發本港的一些重要歷史,已因政府與公營機構的存檔馬虎而消失,例如海事處就前年南丫島海難的文件紀錄被指過於簡短、○三年對抗「沙士」時的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與各醫院聯網總監非正式會議,竟未有留下文件紀錄等。另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荃灣大會堂和葵青劇院,早分別於八○年和九九年啟用,迄今竟未採取任何行動處置行政檔案。還有,曾蔭權時代的特首辦也無按規定定期移交文件予檔案處,至換屆時才交出及銷毀大量文件。
申訴署高級調查專員黃樂怡批評指,現行機制欠缺規管,政府無法在開明及透明度更進一步「有啲不思進取」,促當局盡快訂立《檔案法》,涵蓋政府及公營機構的檔案管理。
此外,政府檔案處也人手緊絀,僅得十二名檔案主任、三名館長和十五名行政主任,而行政主任為經常調職的非專業職系人員,人手難以應付龐大工作量,去年便有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五十五個待鑑定檔案需轉撥至今年處理、十四萬個檔案尚待編錄及描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應指,待法律改革委員會完成其檔案法檢討後,再考慮申訴專員的立法建議。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指訂立《檔案法》並不複雜,早前曾促請政府立法,然而當局把議題交予法改會研究,過程「猶如黑洞,得個拖字。」他又指,英國、澳洲等重視檔案處理的國家會向人員提供專業培訓,本港則長年無培訓,足見政府視檔案管理如無物。